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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里写着女方可随时探望孩子,男方不得阻拦,但是现在男方不给女方看孩子,还使用语言暴力女方,一直不让女方看小孩,女方应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9-16 19:1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可以通过起诉争回抚养权
  • 你好,可以起诉后进行调解的
  • 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探望孩子的方式,具体探望孩子的方式可以是将孩子接到自己家来与孩子相处,也可以直接在抚养孩子的一方家里看望孩子,也可以将孩子带出去玩。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对孩子没有不利影响就可以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1、对方不让见孩子的,己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探望权的行使时间和方式。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具有协助的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的解决方式:
    第一,双方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进行协商。
    第二,协商不成的,享受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男方在规定时间内让女方探望孩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您好,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探望孩子的方式,具体探望孩子的方式可以是将孩子接到自己家来与孩子相处,也可以直接在抚养孩子的一方家里看望孩子,也可以将孩子带出去玩。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对孩子没有不利影响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有需要可以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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