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行政诉讼管辖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3-11-27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 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