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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前夫在深圳工作,在上海有一套共有房产打算出售。因前夫的工作关系想委托我来出售上海房产。这样前夫是不是要办理房产代售委托公证书给我?办理这个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我夫妻已经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要办理房产代售委托公证书给我?办理这个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离婚 2019-04-04 1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须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调档资料)、所有相关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文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
    不同原因的产权分割提供不同的资料: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有效遗嘱、死亡证明、财产约定协议等。
    当事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或患有重大疾病的还应提供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报告。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一、房屋授权委托书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二、涉外房屋委托公证  首先需要委托人出具一份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该授权委托书为外文,还需附有中文译本。然后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授权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姓名及证件号码、委托事项、详细的房屋坐落等相关信息,再将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寄回受委托人手中。如这套住房为房改房,受委托人还需持这些文件到市房改办办理房改房出售的相关手续。然后受委托人可持这些文件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 通常情况下,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需要下列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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