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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丈夫婚前有债务,再婚妻子有义务用偿还吗?

婚姻债务 2023-11-27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一方有债务,婚后另一方不一定有义务偿还。一般认为婚前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个人婚前所欠之债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否则该债务就是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人应当直接以个人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其配偶不用对债务人的婚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夫妻婚前债务,如属于个人债务的。结婚后对方是没有义务偿还的,如属于用于夫妻结婚而欠下的债务,则属于共同债务,对方是有义务偿还的。根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前丈夫的个人债务,婚后妻子没有义务偿还,丈夫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该部分债务在婚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也负有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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