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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婆分居快一年了,她有外遇,可我又没有证据,现在想和她离婚,可又找不到人,电话也不接,家里两个孩子她也不管。请问我该怎么办?和老婆分居快一年了,她有外遇,可我又没有证据,现在想和她离婚,家里两个孩子她也不管。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4-05 15: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收集分居证据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分居的原因。《婚姻法》规定适用本项判决离婚时,法院应当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二)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单方面不履行家庭义务,逃避抚养责任,自然也不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三)夫妻分居已满两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的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四)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两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是事实或分居未满两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相关知识  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一)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二)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五)人证,如朋友、亲戚或邻居,除了证人证言外最好再辅佐以其他的证据,这样被法院采信的几率高。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条款明示了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离婚的原因必须是这些过错,在这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而与之离婚的话,那么就不能认定这些过错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因此,离婚时就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情形是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前提。如果在协议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原来曾存在过错情形而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依法应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法律上的出轨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出轨往往会让双方走不下去,但是在法律上轨不是法定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双方离婚,需要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双方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
    在请求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费。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 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提供对方存在婚外情的直接证据是非常困难的,极易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证据的无效。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大部分是间接证据,彼此很难形成证据链,因此,法院对婚外情的认可度并不是很高。
    所以,与其花时间和精力收集婚外情的证据,不如多花时间收集共同财产的证据,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避免出现被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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