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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拿结婚证,女方丢下孩子不管,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11-28 0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在法律上定性为非法同居关系,这样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本来直接分开就结束了,但是涉及到孩子,孩子的抚养问题的处理和婚生子女一样,那就是双方都有义务抚养,那么可以协商解决孩子由谁监护而另一方负担多少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同时就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费支付问题请求法院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说明双方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即使有孩子也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可以直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如果就财产与子女问题协商不成的可起诉到法院。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没办结婚证,但经协商一致获得了孩子抚养权的当事人,能带孩子走。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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