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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什么刑事案件

其他 2023-11-28 1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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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种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第一审案件;以及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的二审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 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
    1、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4、全国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
    1、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4、全国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刑法》第二十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刑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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