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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不给立案如何处理

信用卡纠纷 2023-11-28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信用卡诈骗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控告人的救济途径是: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 信用卡诈骗立案流程的规定:
    1、公安机关接受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材料;
    2、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4、审查结束后,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信用卡诈骗立案程序:
    1、遭受诈骗的受害人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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