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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处罚一年左右实刑该判好久

行政处罚 2023-11-28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罪犯被判刑后实际执行的期限按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对于附合法定条件的可予以减刑。法律依据:《监狱法》规定,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
    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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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刑事实的调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审判人员首先归纳在犯罪事实调查阶段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并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再重复举证和质证;
    (2)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其掌握的未经审理的量刑事实举证,并接受质证;
    (3)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其掌握的未经审理的量刑事实举证,并接受质证。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向法庭提交量刑事实证据,并接受质证。有关方面向法庭提交涉及未成年人量刑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当庭宣读,并接受质证。
    参考资料来源: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如果有期徒刑与拘役并罚的,应当执行有期徒刑。而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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