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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离婚的女人 离婚后女儿抚养权归前夫所有 但女儿一直在我这里 而且他没出一分抚养费??我可以把抚养权拿回来吗在我这里 而且他没出一分抚养费??请问我可以把抚养权拿回来吗?你好 在吗?我是一个离婚的女人 离婚后女儿抚养权归前夫所有 但女儿一直在我这里 而且他没出一分抚养费??请问我可以把抚养权拿回来吗?而且他没出一分抚养费??我可以把抚养权拿回来吗在我这里 离婚后女儿抚养权归前夫所有 请问我可以把抚养权拿回来吗?

离婚 2019-03-27 14: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家暴离婚的,法院在判决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一般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即从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受教育程度、有无不良嗜好等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在怀孕期间是不允许判决离婚的(除非女方坚持提出),而且腹中之子按照我国法律还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故无评价其抚养权的前提。即便怀孕期间离婚了,亦可抚养方依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3、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抚养权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对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之前已经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确定抚养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当然,如果并没有明确是哪一方抚养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考虑的是以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原则。如果需要你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或者对方不适合抚养的。 目前的情况,建议寻求律师,做一个详细的咨询,以确定诉讼策略,收集相关证据。如有不明之处,欢迎来电详询。
  • 您好,法院判决抚养权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第一,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第二,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
    第三,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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