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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母亲给女儿买的房子,按揭的,婚后母亲又结清的尾款,这算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28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有下列情况的,房子能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且是一起还贷的;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1.在这里和大家明确一下,婚前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有共同出资的话,需要综合看首付的比例、产权证取得时间来看,如果认定为共同财产,对方就享有一半的产权,只需要把你婚前首付以及婚前还贷的一半退还给你就行了。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婚后父母出首付所购的房屋,但是如果是父母首付婚后也是由父母还贷,且明确表示只给一方所有的,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了房子的归属的,按照协议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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