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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对方己离婚11年了!当时儿子3岁我们离婚!协议离婚孩子归我!后因我是净身出户无力抚养孩子所以他又要回了抚养权!我每年按时给抚养费!现在他又生了孩子这个儿子他又不要了!而我也又嫁人生了女儿!不能要回儿子也是迫于无奈!现在他准备法院起诉要我要回抚养权!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协议离婚孩子归我!后因我是净身出户无力抚养孩子所以他又要回了抚养权!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 2019-04-22 1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一般会依法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具体的依据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如果符合以下调解,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1、打架受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只能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
    2、对打架致人轻微伤,属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然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
    3、需要向法院提供的材料:诉状及副本、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笔录、医院病历、医药费票据、用药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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