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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方婚外情分别于3月和十月起诉离婚,这两次法院都给调解,女方不同意离婚,没调解成,11月开庭,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坚决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男方婚外情分别于3月和十月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离婚 2019-03-30 16: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法院开庭判决,需要具体分析,例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 到底是调解书还是判决书,如是调解书的,如是调解离婚的,则可另案起诉要求分共同财产。如是调解和好的,则应在6个月后再起诉离婚并分财产。如是判决书,则看是判离还是判不离,如判不离的,则可上诉,或等判决生效后另案起诉。
    如判离的,则可上诉或另案起诉分财产。
  • 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的,并且手中还握有相关证据,就想当然的认为这种情况法院当然会判决双方离婚,并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婚外情,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对于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夜情”、“婚外性行为”等,都不是当然的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一方举证证明对方存在着婚外情,在法官的视角里是看到了夫妻之间发生矛盾的原因,那这种原因是不是必然就导致夫妻的感情彻底破裂呢?也未必。有一些家庭虽然曾经发生过婚外情问题,但后来对方谅解了,有过错的一方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调整了自己的行为,这一类家庭经过冷静的思考和双方共同的努力,使家庭又回归于平静。
      而另一类家庭可能由于一方的婚外情过错导致夫妻感情越来越恶化,在这种情形下,在法院第一次不准判决离婚时,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一个六个月的冷静期,在这六个月之内没有特殊情形的,一方都不得起诉要求离婚。
    如果经过这六个月的冷静期,双方仍然不能和好,或者说有婚外情过错一方仍然我行我素,那么可能就会采取第二次起诉,第二次判决离婚的方法。这个时候法院才会认为由于婚外情的过错已经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的破裂,无法挽回。
  • 婚外情起诉: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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