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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撤销婚姻登记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1-28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撤销流程:
    1、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的进行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4、婚姻登记机关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一般可撤销婚姻是这样处理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具体程序是:到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交相应的材料;审核并报送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印发撤销决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的程序。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法律分析:
    (一)婚姻登记撤销的条件
    (1)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2)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不超过一年
    (二)婚姻登记撤销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有关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三)婚姻登记撤销的流程: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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