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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过户要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28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如下:若夫妻协议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要提交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符合条件的予以过户,起诉离婚涉及分割的,则权利人可自行携带生效裁判、身份证等材料,向登记中心申请过户,登记中心应予以办理。法律依据: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如下:若夫妻协议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要提交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符合条件的予以过户,起诉离婚涉及分割的,则权利人可自行携带生效裁判、身份证等材料,向登记中心申请过户,登记中心应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准备好过户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当事人领取新发的房产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
    1、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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