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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在两年前在私人处贷款,我作担保人,担保2个月,两个月后打电话说还了,现在贷款处才告诉没还,我该承担责任吗?我表弟在两年前在私人处贷款,我作担保人,担保2个月,现在贷款处才告诉没还,我该承担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9-06-06 08: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连带保证人: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只要还款期限已过,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
    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 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可以高利贷一方协商。担保人给借款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的同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第一,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 在法律上,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当然,为他人担保贷款可能提供的有保证和抵押。保证是指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债务人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抵押是指担保人用自己的不动产(比如自己的房屋)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到期不还款时,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 私人贷款抵押需要有一个借款的协议书,约定借款数额、时间、还款时间、还款方式、是否有利息、利息是多少、违约如何处理、是否要担保、有哪里法院管辖等等。
    如果以实物进行抵押,则需要与实物的所有人签订抵押担保协议,可能涉及到财产评估等环节。
    此外,进行实物抵押时,需要进行抵押权登记。
    私人借款必须具备“借款合同”与“借款借据”,借款合同要写清楚借款用途,借款用途不能用于违法行为,用途用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要在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利息的计算,违约责任等。当然也可以把借款合同简要地写在借款借据上。这样就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债务人未在约定的时间还款后,要在逾期二年内提出有书面证据的主张,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证该债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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