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诉讼主体是谁?

招标投标 2023-11-29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是什么
    1、中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
    最直观的差别是:前者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后者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
    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不允许提起这两类诉讼,尤其是环境行政诉讼,因为该两类都是公益诉讼,很难得到法律保障。

  • 1、提出诉讼的主体不同
    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环境行政诉讼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
    2、在是否需要诉前程序方面存在差异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提出需要有公告的诉前程序,而环境行政诉讼则没有这个要求。
    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国家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是什么
    1、在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二、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佳木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