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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把我货物损坏丢失,我找他说理赔事情,他说他只对他的上家负责,也就是托运方。但是托运方说我是索赔人,我该怎么办?物流公司把我货物损坏丢失,我找他说理赔事情,他说他只对他的上家负责,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9-04-04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快递公司运单是一张格式合同,只赔偿三倍运费给消费者是不合理的。而且按照《合同法》第311条规定,除了具有不可抗力等特定免责事由的情况外,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及《消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者维权 您好,对于这样的问题,您首先最好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其次如果协商不成,您 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的方式来进行投诉或者向主管该微点的部门进行投 诉,再次,如果以上问题解决不了,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对方商 品质量有瑕疵,您可以在7天内要求退货,在15天内可以要求退货,如果对方有欺诈 等行为,您也可以主张10倍赔偿。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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