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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留下疤痕,对方保险公司不赔付医疗费用,我该如何处理?

保险赔偿 2023-11-29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 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只要是保险相对比较齐全的时候,都可以找保险公司去处理,这样也不违反任何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理赔申请由投保人去。投保人将理赔所需单据交给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随后投保人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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