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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后,房子归她,但未还清贷款,过户时该如何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29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房贷未还清,一方要房子处理如下:
    1、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协议或者选择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归属;
    2、若房产登记一方名下的,法院会倾向于将房产判决给登记的一方,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婚姻存续期间按揭贷款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各占一半,一方要房子则需要给另一方适当经济补偿,不过由于此时贷款尚未还清,房子无法进行过户,可以将协商好的房子归属及经济补偿写进离婚协议中,拿去公证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夫妻离婚后房贷未还清可以过户。离婚后如果要将没有还清房贷的房子进行过户的话,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如果没有能力还贷的话,那么就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去跟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一份住房贷款抵押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对于离婚时还有贷款尚未还清的房子,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应当在还清所有贷款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理过户。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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