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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人的电话号码和姓名,能找到他的家庭住址和现在的工作吗?谢谢你

其他 2023-11-29 17: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到户口所在地办理,且要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单位出具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
    (三)各地要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发放办法,对新发放和换发的对象范围、具体程序和责任单位作出明确规定,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和各地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四)从2011年1月1日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手续时,应按《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各地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的人员,应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与失业状况信息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还要将其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记载事项”中。
    (五)《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定期审验制度,重点对登记失业人员、正在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审验。定期审验的具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 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有工作单位或已离、退休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养老保险机构填写的《职工收入调查函》。
    3、下岗、失业人员要提供下岗、失业证及其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自谋职业的,要由市场管理部门或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开具收入及其它相关证明。
    5、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每年都需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或镇提出申请,并提供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或镇开具的家庭收入及生活情况的证明。
    6、其它如学生在校、职工遗属补助费等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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