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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双方已签订离婚协议,是否还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协议离婚 2023-11-29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生效后,可要求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但无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协议离婚。由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去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另一种方式是诉讼离婚。由男女双方的一方起诉至法院,由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就解除了婚姻关系。无须去民政局再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 离婚协议签了,双方必须亲自到现场才能领取离婚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就孩子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问题协商一致,签订好书面离婚协议后,必须双方亲自到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递交相关材料,办理好相应离婚手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才能予以登记,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双方协议离婚的离婚证可以在女方家办。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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