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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判决书能够公开吗

暴力犯罪 2023-11-30 0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奸罪的判决书一般不公开。法律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宜公开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不宜公布的几种情况:
    1、裁判文中中涉及国家政治生活,公布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2、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隐私情况的;
    3、裁判文书比较集中反映死刑数字的;
    4、裁判文书中过多涉及其他人和事,因可能会给他人造成精神压力或给法院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而无必要公布的;
    5、裁判文书中的理由部分说理不透彻,不足以印证裁判主义的;
    6、裁判文书文字表达存在缺陷、错误的;
    7、其他不宜公布的裁判文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第四条
    不宜公布的几种情况:
    1、裁判文中中涉及国家政治生活,公布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2、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隐私情况的;
    3、裁判文书比较集中反映死刑数字的;
    4、裁判文书中过多涉及其他人和事,因可能会给他人造成精神压力或给法院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而无必要公布的;
    5、裁判文书中的理由部分说理不透彻,不足以印证裁判主义的;
    6、裁判文书文字表达存在缺陷、错误的;
    7、其他不宜公布的裁判文书。
  • 强奸罪的判决书一般是不公开的。对强奸罪的判决会涉及到个人隐私,而《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规定,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隐私情况的,裁判文书不宜公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第四条
    不宜公布的几种情况:
    1、裁判文中中涉及国家政治生活,公布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2、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隐私情况的;
    3、裁判文书比较集中反映死刑数字的;
    4、裁判文书中过多涉及其他人和事,因可能会给他人造成精神压力或给法院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而无必要公布的;
    5、裁判文书中的理由部分说理不透彻,不足以印证裁判主义的;
    6、裁判文书文字表达存在缺陷、错误的;
    7、其他不宜公布的裁判文书。
  • 对强奸案件可以公开进行审判,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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