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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残如何评残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30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致残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评残:
    1、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2、受害人应在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后,向公安交管部门书面申请评残;
    3、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评定结论不服,可以括申请重新进行鉴定或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法律依据:交通事故致残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评残:
    1、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2、受害人应在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后,向公安交管部门书面申请评残;
    3、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评定结论不服,可以括申请重新进行鉴定或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交通事故致残评残的方式:
    1、受害人应在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后,向公安交管部门书面申请评残;
    2、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3、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评定结论不服,可以括申请重新进行鉴定或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致残评定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鉴定需由专业的法医进行,如果伤情复杂,则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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