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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终止条件有什么样的

行政处罚 2023-11-30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终止执行的条件:行政处罚已被执行完毕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或者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第二百六十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 行政处罚的终止条件:行政处罚决定已被执行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以及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第二百六十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 行政处罚案件的终止条件: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各当事人依法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或者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等。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第二百六十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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