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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借款合同能否有效,具体应如何规定?

借款合同 2023-11-30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订借款合同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属于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属于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签订借款合同产生纠纷起诉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未履行的借款合同能生效。未履行的借款合同如果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一般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就生效。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实际未履行的借款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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