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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转让 2023-11-30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中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已届清偿期;
    2、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
    3、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正常履行义务的现实危险;
    4、享有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为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5、先履行义务一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的履行能力降低,且没有提供担保。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股权转让中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股权转让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先履行义务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5、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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