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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工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4个月后死亡,其家属要求公司工伤赔偿,是否合法?

交通事故 2019-04-29 18: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进行工伤索赔首先需要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二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在承办工伤认定具体业务的人社局科室领取填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病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事故责任的判决书。
  • 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事故伤害的,视同工伤。确定几个要素,在上班途中,是常规上下班路径,非本人主要责任发生的事故。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要素则可以依法认定为工伤。
    工伤死亡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
  • 属于工伤范畴。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标准履行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交通事故索赔适用人身损害相关规定,工伤索赔适用劳动法和工伤相关规定,两者认定部门和程序及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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