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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到家门口闹事,和屋主家的老人(近百岁的老人)发现肢体冲突,是不是属于寻衅滋事?

刑事辩护 2023-11-30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行为有以下几种:(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你好 建议报警解决

  • 1、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等行为。其中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目的,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不相识的人。纠集亲戚入室报复打砸属事出有因,并非是无事生非、肆意挑起事端而无故殴打他人。因此,当事人无故殴打他人不符事实,不能成立寻衅滋事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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