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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能请教一下婚姻中房产问题的相关问题。我婚前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如果卖掉房子,买家需要贷款,这样我对象是否需要签字?房子卖出去后,房款会打到我的账户上,离婚时这笔钱是否算作我对象的个人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30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一方使用婚前财产购买房产的,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一般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且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是否要另一方签字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结婚之前一方全部出资购买的房屋,则是属于自己的个人房产,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是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签字。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 法律分析:婚前买房,并以自己个人财产偿还贷款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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