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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员工如果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会有什么赔偿吗?

社会保险 2023-11-30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赔偿标准如下:
    1、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公司缴纳这些是法定的义务,如果没有交,员工要捍卫自己的权利。
    劳动报酬包括哪些内容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公司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如果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会得到下列赔偿: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可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可得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法律分析:公司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员工有权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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