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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归男方所有后又复婚房子是不是能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30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子归男方所有后又复婚房子不能属于共同财产,而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但是男女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的除外。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其配偶无权要求对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所有的房屋,除另有约定外,应认定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登记之前,一方单独所有的房屋,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不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离婚后买房子又复婚的,该房产显然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购买房屋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复婚的情况下,房产仍然是一方个人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除非对财产另有约定的,否则一般不会认定为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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