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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因为一些事情对方口头威胁我的人身安全然后发生了一些口角,对方一直让我跟他去没人的地方,我没去,并且回我的住所,对方就尾随我到住所在我开门后对方想进入我的房门我不让进被我拦住对方就拿刀砍向我被我制止之后划伤了我的大腿,然后对方跑了,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30 18: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威胁他人安全,是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追究违法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人身攻击也可以要求赔偿,一般属于民事责任的话,直接起诉即可,医药费及误工费等都可以主张。
    如果属于刑事,那么公安会立案处理。报警以后可以申请做伤情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具体条款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对方威胁恐吓殴打他人是可以起诉的,可以民事起诉要求赔偿,也可以报警要求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对方殴打之后,如果自己有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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