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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小三还钱,丈夫可以作为原告吗?

起诉离婚 2023-12-01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小三还钱一般是返还配偶赠予小三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可能需要的证据有:
    1、配偶给小三转账或买房、买车等等的记录;
    2、主张该赠予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看情况。夫妻双方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起诉小三的,但是如果离婚诉讼中的涉及财产纠纷,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小三一些比较贵重的物品,如果有相关的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小三归还,并且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离婚诉讼一般是不可以起诉“小三”的,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纠纷,出轨方给“小三”赠送的贵重物品、购买房屋等。这个时候回收财产可以不当得利,要求小三返还。当事人有相应证据的,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清偿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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