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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被误判为盗窃罪,应该怎样处理?

经济犯罪 2023-12-01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冤枉判了盗窃罪,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理。如果法院确实是判错案了,该刑事案件或者该行政案件已经给当事人造成了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可以获得国家的赔偿。如果是冤枉的但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是伪造的,公安机关会进行刑事拘留,还需要检察院批准后进行逮捕,并且审查起诉,必要时可以请个律师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 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法院不一定会判无罪,满足《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构成盗窃罪就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判刑。如果积极退赃并得到失主书面谅解的,可从轻处罚。
    具体还要看情节社会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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