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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电话中发现有给贷款的信息,于是他找人网贷了30万,但实际到手的只有22万。这个贷款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的,三年利息要支付8万多。然而现在钱还没有到他手里,觉得利息太高了不想再还了。但是不贷款就要支付9万的违约金,我想知道违约金是否合法?

网络借贷纠纷 2023-12-01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可以,网贷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法律有规定违约金加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如果违约金加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金加利息不等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利息和违约金能同时主张的。但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利息和违约金两项相加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利息和违约金能同时主张的。但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利息和违约金两项相加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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