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和我老公感情性格不合,分居两年了,能不能到民政局扯离婚证

离婚 2019-04-16 2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居两年的夫妻关于共同承担债务的承担要看债务出现的日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的债务,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虽然夫妻关系仍然存在,但是有明显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并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的,另一方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这点在实务中是很难证明的,只有少数情况能够得到认可,能否被认可还要看细节,总之在法庭上将证据材料准备充足。
  • 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吗?这还要从几个方面综合来看: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 你好,离婚完成后,再另行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只能在离婚完成后一年内起诉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了规定,包括:一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 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 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辽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