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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包工头在工地上被小工工作失误造成重伤主人和小工有责任吗?该怎么赔偿

综合法律 2019-03-28 2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地工伤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把有资质的发包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 关于未成年人致人重伤的,如果是构成刑事犯罪的话,那赔偿的只是“直接经济损失”。如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具体赔偿多少,是要看具体的案情的,刑事附带民事不赔偿精神抚慰金、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只是赔偿已经支付和必然支付的直接经济损失。
    所以如果是致人重伤,赔偿的应该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以及残疾后的辅助器具费用(如假肢、轮椅等)。
  •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工作年限19,支付12个月工资,没有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加1个月代通知金。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上述的赔偿是合理的。 若用人单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4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对于欠钱不还的事情,债权人应该收集好具体的证据(包括借款借据、欠款欠条、还款协议等),经过多次文明讨债仍然不得的时候,债权人必须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由法院判决债务人限期归还欠款、履行还款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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