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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16年12月26中午12点左右,我们一家人都在中山生活了10多年,我父母这些外来人口开荒种了小菜,对方说荒地是他们的,具体是不是也不知道,水管爆了,说是我妈挖的,要我家赔钱,我妈不同意,他把我家菜全部铲了,然后动手打了我妈,我妈外伤严重,我父母没有动手打过对方。现在在医院开了证明轻微伤,法医也鉴定我妈轻微伤。2016年12月26日晚上他们双方都被拘留,对方一口咬定我爸妈动手打了他,实际根本没有,经过警察调取了监控,也证实了我爸妈确实没动手,他们理亏,2016年12月27日17点父母回来了,对方还需要拘留,目前对方也不愿出钱给我妈住院看伤,警察说我们证据充分让我们直接去起诉他。是不是也不知道,现在在医院开了证明轻微伤,警察说我们证据充分让我们直接去起诉他。

刑事辩护 2019-04-04 19: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两个人吵架互相都动手了,如果造成的都是轻微伤,都没有构成犯罪,应当是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最长是15天,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 故意殴-打他人即使经鉴定未构成轻微伤,也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如医-疗费和交通费。  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刑事拘留后,对于嫌疑人是否起诉,应当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来进行分析,而不能直接确定。通常包括的情况如下:
    (1)只要检察院认定有罪,就会向法院起诉(公诉),提出指控,法院会依据检察院公诉的指控,确定罪名、依法量刑。
    (2)如检察院认为无罪,不会支持起诉,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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