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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纠纷,欠款问题

债务追讨 2023-12-01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
    1、原告持有借条,借条上所载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可认定原告为实际出借人;
    2、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为借据,借据存在诸多疑点,其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3、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总意思的,可以认定为总条性质;
    4、债务人主张欠条是因胁迫而出具的,但未能证明,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5、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支付因还款不足而造成的滞纳金损失;
    6、债权人仅以转账凭证为依据主张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不借款但未能证明的,应当认定转账凭证记载的金额的贷款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欠款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欠款合同都要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借款的除外;
    2、欠款合同一般需包括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息等重要的条款;
    3、当事人均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事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欠款合同纠纷是当事人因欠款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争论,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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