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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条件及效力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3-12-01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存的效力:
    1、债务人依法提存的,视为交付标的物;
    2、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3、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4、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标的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三条第一款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 提存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效力如下:
    1、自提存有效成立以来,债务人消除了债权人的债务;
    2、标的物提存后,损坏、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提存的法律效果:
    1、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2、自提存成立之日起,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均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相应的债务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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