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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邯郸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我们现在扣了保险外连1300都拿不到,单位是否违反了工资最低工资法

保险纠纷 2019-03-27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是政府强制的一个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必须高于这个标准,至少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一般来说,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得到的实际劳动报酬都应当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超过法定时间所得的报酬属于超额劳动报酬,不得计算在工资之内。
    劳动者在完成规定工作所得的奖金因为已固定地作为报酬的组成部分,因此也包括在最低工资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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