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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配偶的财产可以执行吗

抵押担保 2023-12-01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配偶的财产不可以执行。夫妻一方单方向他人提供保证的,与另一方无关,只能执行担保人个人的财产,保证人的配偶具有独立的人格,其也拥有法定独立的个人财产,其他任何人无权代其处分该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 担保人配偶名下的财产不能执行,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才可以执行其配偶名下的财产,而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担保人配偶名下的财产不能执行,担保人只是以其自己的名义提供担保的,则只能执行担保人个人的财产,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其债务的,担保人则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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