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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车辆年检新规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02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年检新规定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其内容为机动车需要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车辆年检新规定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其内容为机动车需要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一、汽车年检新规定有哪些
    1、汽车年检新规定如下:
    (1)机动车的所有权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2)在申请检验前需要将机动车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对10年以上的私家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年至15年的每年检验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1次。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不能享受六年免检的车型有哪些
    不能享受六年免检的车型如下:
    1、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
    2、属于免检范围内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不享受免检,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上线检验1次;
    3、购车后长期未注册登记的不享受免检。
    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不享受免检政策,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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