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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在法律上,鉴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2-02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医疗鉴定的负责机构包括:
    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部门机构;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的部门机构。因此,如果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根据需要到不同层级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申请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 医疗事故鉴定办法是由我国卫生部门制定的。这个是由我国卫生部门颁布实施的一种针对医疗事故鉴定办法方面的管理条例,各级卫生部门配合实施。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
    双方当事人还应当按照上款规定的方法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
    第二十三条
    现有专家库成员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时,医学会应当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专家库成员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时,可以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
  •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鉴定依据主要有四大类:一是,人大制定的涉及管理医疗事故的法规;二是,医疗相关的行政文件;三是,医疗部门自己的规章制度;最后一个是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操作规范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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