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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时间已经到了与法院宣判的刑期一样看,会直接放人吗?

刑事辩护 2019-03-31 1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所关押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人。在行政拘留期间,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按时解除拘留。
    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第六十四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第六十七条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拘留所民警应当对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拘留所民警在被拘留人登记表上登记被拘留人出所原因、时间及去向并签名,并录入拘留所管理信息系统。
  • 涉嫌贩卖毒品罪,要根据涉案毒品的种类、数量、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量刑。
    逮捕前的先行拘留最多37天,逮捕后到开庭一般要3-6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 甲 基 苯 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是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羁押三个月后未开庭,是正常的。
    有条件可以聘请律师为他辩护,一些特殊案件需要有律师才能开庭审理,但一般案件法院并不是必须要有律师才能开庭。
  • 如果确实没有赔偿能力,法院一般不会拘留你,你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建议你和对方签订分期赔偿协议,慢慢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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