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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的危害有哪些?

网络借贷纠纷 2023-12-02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络借贷具体有以下危害:

    1、网贷平台固有资本较小,无法承担大额的担保,一旦出现大额贷款问题,很难得到解决。

    2、由于网贷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央行和银监会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导网贷。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网络借贷存在的危害有无法确认网贷平台的资信状况,以及网贷平台信息不真实等。当事人借贷应当注意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网贷的风险有: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等。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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