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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特点是哪些

刑事辩护 2023-12-03 0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点有:
    1、主要为实施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3、侵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点主要为实施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侵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法律分析: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客体时最重要的是对不特定性的认识。的不特定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特定性,首先表现在犯罪对象的不特定上。对象的不特定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主观上有其特定的侵害对象,而客观情况使行为人主观上的特定对象成为不可能,从而呈现出不特定性。
    (二)危害结果的不特定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特定性,其次表现在可能性结果的不确定上。这是不特定性的最主要、最明显的表现。具体讲,包括可能侵害范围大小、数量多少和程度深浅的不特定。是否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的安全,是区分公共安全罪和其它各类犯罪的重要标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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