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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23-12-03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主要是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
    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 员工在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包括以下几点: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安全隐患投诉哪个部门
    1、房屋属于国有和集体的,向所在地的建设局和安监局反应和投诉,并且有政府出面负责整改处理;
    2、房屋产权属于个人的,是商品房的,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建设局和安监局反应和投诉;
    3、属于个人自建的,可以找到建设方的上级单位或者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投诉;
    4、属于个人施工方的,向所在地政府的安监部门投诉。
  • 员工权利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专的权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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