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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23-06-01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权利有:1、安全生产知情权;2、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3、安全生产监督权;4、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5、停止作业避险权;6、拒绝违章指挥权;7、批评、检举、控告权;8、工伤保险赔偿权。义务有:(1)必须奠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3)及时报告和处理险情,积极参加抢救事故。(4)必须接受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权利有:1、安全生产知情权;2、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3、安全生产监督权;4、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5、停止作业避险权;6、拒绝违章指挥权;7、批评、检举、控告权;8、工伤保险赔偿权。义务有:(1)必须奠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3)及时报告和处理险情,积极参加抢救事故。(4)必须接受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煤矿工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平等就业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提高自身职业技能的义务、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的义务。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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